续展


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,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,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。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,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(注意以前是期满前六个月,现在改为12个月。)

变更


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

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

转让


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。商标权人为转让人,另方为受让人。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,支付一定的价款,原商标人不再享有商标权.商标权的取得依照法定程序,由国家确认.商标权的转让因而不同于一般财产的转让,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外,还必须履行法定手续。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“转让注册商标的.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,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”。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笫二十五条规定“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。,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。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,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,并于以公告”。这种因转让而发生的申清、核准、注册,称为“转让注册’。     

补证

商标补证一般来说是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所下发的


《商标注册证》由于某种原因来损坏或者是遗失了需要进行补办《商标注册证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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